財產清查
1、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、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或核對,查明賬 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方法。
2、按財產按清查的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; 財產清查的按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。 全面清查(1、年終決算 2、單位撤并 3、中外合資、國內聯營 責人調離) 局部清查(流動性大:1、現金:日記月結 2、銀行:每月核對 3、存貨:每月重點抽查 4、清產核資 5、單位主要負
重財物:每月清查 5、往來款:一年 1 至 2 次 )
3、現金采用實地盤點法來確定庫存現金實存數;清查時,出納必須在場,但不得由出納親自清 點; 現金盤點報告表(盤點人與出納共同簽章)
4、銀行存款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,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(單位銀行存款日 記賬的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原因:未達賬、單位記賬有誤、銀行記賬有誤、單位與銀行 雙方記賬有誤)。
5、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(查詢核實)的方法進行核對。
6、實物清查(數量和質量)方法實地盤點法(逐一盤點法、技術推算法、抽樣盤點法)清查時; 實物保管員必須在場;盤存單(盤點人員與實物保管人員共同簽章)